抑郁性神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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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5 20:32:00

如果思维内容或行为冲动总是一味纠缠、强加于自己,而且明知这是毫无意义的或至少是没有理由的,也无法控制或克制,这种症状称为强迫症状。这些无法克制的冲动可使人产生难以忍受的焦虑。强迫症状的病理性不在于的内容,而在于它的“优势”特征及无控制的能力。

病象

较轻的强迫现象属于正常的心理现象,有时会出现在强迫性人格结构的人当中:例如:总在想一些音调、名称、韵律或词序;总要数钟声、台阶或壁画的样式;过于整洁,事事井井有条,不能容忍书桌不整齐或房间不打扫的情况;仔细地检查,反复核实。不允许出现任何失误、过错等等、这里还包括一些强迫性的礼仪,如吃饭、吸烟、上床与入睡的仪式或程序。这些固定的习惯不给人以痛苦,可通过注意力转移以外界影响而中断,不伴有焦虑。

同上述强迫现象相比,病态性强迫在内容上并无很大区别,而是在强度上有明显的强迫症不同,重要的是它具有焦虑动力学的特点。对于强迫症状,病人无法摆脱,不能消除也无法回避,只能任其摆布。病理性强迫可表现在以思维方面(强迫思想,强迫想象或表象),可表现在感觉、本能活动与意向方面(强迫内驱力,强迫冲动),以及行为方面(强迫行为,强迫动作)。

强迫思想是由焦虑决定的,可以是担心发生了什么事,如飞机失事、行车事故等等。这种强迫想法针对本人(像恐怖价那样)的情况较少,而多是关于他人的,想象亲属可能会出什么事,或已经遭遇了什么,他本人对这一不幸是有责任的(病理性负罪)。

强迫冲动的特点是:

对别人的伤害多于对自己的伤害,例如:想把自己的孩子向窗外扔出去;见到刀子,就想到持刀伤人或杀人;讲一些猥亵的或诋毁上帝的话,或者说,所想所做的事都是通常被禁止的。据此,强迫冲动具有攻击性特点。健康人也可有短暂的这种冲动,例如;见到深渊就想我能跳下去,或把别人推下去,但这种想法是一过性的,马上就会被“正常的”思维所压制:不能伤害自己或他人。虽然病人没有将强迫冲动付诸实施,没有出现相应的行为,但病人的体验是不自主的。所出现的纠缠不休的攻击冲动,使这些大多数具有较强道德感的病人增加了负罪感,并造成了进—步焦虑(良心焦虑)。

强迫行为,例如强迫计数:无论何物、无论量多量少(火车的车厢,表格等等),总要一遍遍地计数:强迫检查:病人总要反复检查是否关掉灯了,是否关好煤气的开关了,门是否锁好了,信是否投寄对了等等;强迫秩序:病人总是要按一定的秩序反复整理衣柜或书桌,或每天必须按—定的顺序做事;强迫洗涤:病人必须不停地洗手,洗身体的其它部位或整个身体,直至皮肤损害、不能再洗了,然后便转去做任何其它的事。

病人抵抗这些无意义的强迫行为,但无明显效果,如果他不去检查核实,不去按秩序整理或洗涤等等,就会出现焦虑,似乎会失去什么,会闯下祸,会对别人有不良的影响等等。这种焦虑只有通过再次的强迫行为才能消除,至少是一时性的消除。特别是使病人感到痛苦的是那些猥亵与“神圣”间的对立的联系,或禁忌的、使人厌恶的冲动与社会道德、礼仪持续地对抗。

强迫症状有逐渐扩展的趋势,开始只是检查1一2次锁着的门,最后对任何事物都可能不计其数地检查核对;最初只是对面包刀有强迫性焦虑,以后对所有尖的、锋利的物体都会产生强迫症状。每天可以洗50次手,或者更多。

在强迫症状的描述中常常涉及到焦虑,强迫与焦虑、恐怖是不同的,恐怖的对象可以回避,而强迫是持续存在的。在临床上,强迫同一定的焦虑(对一定的客体或状态)有紧密的联系:它们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强迫增多,焦虑就减少,反之亦然。强迫是要防御焦虑,是为了安全,预防恶果。

发病

较轻的强迫现象可出现在非精神疾病的状态下,尤其是出现在强迫性人格中。短暂而突出的强迫性表现可发生在妊娠期、产褥期、更年期及感染后的虚弱状态中。

较严重的强迫现象被认为是强迫性神经症的表现,它一般出现在青春期或青春期后不久,10岁前患强迫症很少见。因为作为发病基础的冲突是以进一步发展的良心(超我)和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为前提的。较小的儿童可出现刻板的行为方式,一般情况下,它属于单纯的不良习惯、对于孤僻的儿童,刻板的行为方式是精神集中于物体(客体凝视)或仪式化的表现,对此儿童并不感到痛苦。当他的仪式或程序被扰乱,才会出现焦虑。

在还属于正常心理范围的强迫现象与很严重的强迫症之间有着各种不同的分级,严重的强迫症状最终可限制病人的生活空间,直至无法容忍的程度。除了从始至终均表现为强迫症状的强迫症以外,还有开始表现为焦虑、抑郁或疑病症状,而后出现强迫症状的神经症过程(很少有相反的情况)。强迫现象作为疾病症状或人格特征,是最常见的神经症性障碍。

强迫症状也可出现在(重性)精神病中。如果抑郁症伴有强迫症状,称为强迫性抑郁。也可有强迫症与抑郁在同时发生的情况。在精神分裂症中少见有典型的强迫症状,但在发病初期,可有较明显的强迫症状。强迫症状也可出现在脑器质性疾病中,特别是脑干疾病,例如:昏睡性脑炎之后,与锥体外系—运动性障碍有关的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脑血流障碍及癫痫,这些病人的强迫症状更具有紧迫性,而自我生疏的体验较少。

强迫病或恶性强迫综合征具有以下特点:

潜在起病或部分原因不明性起病,病程为进行性,预后很差,具有很严重的强迫思维与强迫行为,可导致生活能力丧失。它的病因不很清楚,脑器质性因素很可能起主要作用。

强迫症状可出现在不同的精神疾病中,它是最常见的,最后可以是非特异性的人的精神反应方式之一(同焦虑、抑郁)。强迫现象一般不可归因于某一病因,它是多种病因引起的。

疾病的形成

素质因素在强迫症的形成中起一定作用,家庭内具有同样素质者较多,在强迫性人格与强迫症的症状之间具有相关联系,孪生子之间具有较高的—致性。强迫性人格特征是强迫症形成的基础,但不是绝对会发病。进一步的明显致病原因为精神动力学因素与脑器质性因素。

有时会发现病人有轻度的脑机能障碍,致使这些人较难区分“重要”与“不重要”的概念。同其它神经症相比,在强迫症中脑器质性因素更为常见。病人还可有潜在的神经系统的异常(尤其是锥体束外的症状),轻度的精神—器官异常,以及脑电图与CT检查结果的异常。检查中如果发现病人有这类器质性改变,不能因此认为他的精神动力学因去就不重要了,相反,发现了疾病同精神动力学方面的联系之后也同样不能忽视器质性诊断。

强迫性人格结构的特点是原我与超我明显的对立,本能意愿与良心同样都很强。儿童时期在教育方面过于严厉、过于条理性、干净、整洁,对有关性的行为过于生硬地禁止,对儿童的本能需要泛泛地加以限制、阻止,尤其是对奥狄浦斯情结的限制,都可促使强迫性反应方式的形成。

按照精神分析的理论,在儿童发育过程中由于奥狄浦斯期受到抑制,使性力固结在肛门期,并出现退行、退回到神奇的想象阶段:强迫行为具有神奇的力量,可防御所有的威胁与焦虑,这些威胁与焦虑产生于没有表白的、被压抑的性冲动或攻击冲动,例如:担心伤害某人(刀子恐怖)是在防御怀有敌意的矛盾性冲动。

强迫洗涤象征看清洗性的污浊、清除有过错感的攻击倾向,或二者兼有。病人的敌意最初是指向童年时期阻碍了他的本能冲动的人。攻击冲动伴有的焦虑越强,攻击性就越强地指向病人同时还爱着的人,这种心内的矛盾性使良心焦虑加重。由于“超我”过强,使有些强迫行为带有自我惩罚的倾向。过强的超我是持续地对正常的本能活动进行阻拦禁止之后,逐渐接受了这些观点态度而形成的。

强迫症病人面对赃物经常反应出的恶心同洗涤一样也具有象征性。强迫行为,如洗手,被解释为继发防御过程:通过具有替代功能的防护性处罚,也就是强迫性洗手,来对抗强迫观念(例如对抗“污秽”的矛盾性体验)。同神经症的其它类型相反,强迫症中的焦虑情绪没有被压抑,而是保留在病人的意识中(但对基础性冲突是无意识的)。强迫思维与强迫行为通过隔离或置换功能可使焦虑减轻,但不会从根本上去除焦虑。因而,病人主观上可有很强的抑郁情绪,强迫症的防御功能也不像转换反应那样有效。对冲突的神经症性“加工”中,为什么这些病人会表现出强迫性反应,而不是其它的神经症过程,这主要被认为是素质原因。

按照人类学的观点,强迫、恐怖及疑病性焦虑都可看作是死亡恐怖性神经症。病人最初可以是害怕死亡,以后对死亡过程也感到恐惧,进一步发展可出现主题的变化:对疾病和死亡的强迫性焦虑,怕伤害或杀害他人,对眩晕、突发心脏病及晕厥的恐怖性焦虑,或者只对某些确定的客体或状态感到恐怖。

疾病分类:ICDl0—F42

鉴别诊断

应搞清强迫症同正常人的界线及其与强迫性人格结构的关系,在抑郁症中出现的强迫症状可通过抑郁症特有的内驱力障碍、生命活力障碍及病程特点来鉴别,尽管如此,强迫性抑郁常被误认为强迫症。在精神分裂症的初期也可表现出明显的强迫症状,有时在鉴别诊断时会遇到闲难,但随着病程的进一步观察,诊断疑虑便会打消。

妄想与强迫应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妄想的内容不是被作为无意义的内容,而是被病人接受、承认的,有妄想的病人缺少理智或判断能力,这一点与强迫症相反。在概念上很容易划清界线,但有时在临床诊断上却有困难,因有些妄想病人也可有部分理智,有时会感到妄想的内容实际上是无意义的,但却不能摆脱它。强迫也应同成瘾划清界线:强迫症病人有自我生疏的体验,能感觉到症状是无意义的。成瘾病人也可有类似强迫症状的表现(因致瘾有极大的诱惑力,而且也愿意被解释为是强迫性原因),但成瘾病人至少在主观上感到他的行为是有意义的,有一定目的的。

如果病人有很突出的脑器质性症状,则不应诊断为强迫症,而应称为强迫综合征或严重的强迫病(在疾病分类上取折中态度)。

病程与治疗

强迫现象具有扩展的倾向,如果不进行治疗,3/4以上的强迫症病人会有慢性的病程,一些心理治疗性措施常常也不能改变其预后不良的结果。然而,如果把握住心理上的内在联系,并使病人认识或意识到它,则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取得好的效果。强迫症病人被看作是精神分析的“最可爱的”对象,但考虑到疗效,这些病人又像“最令人棘手的孩子”。

对强迫行为可采甩行为治疗性措施:向病人说明原理、让病人有意置身于能引起他焦虑环境中(刺激对抗),同时阻止将要产生的强迫行为。治疗效果依赖于医患关系的承受力,这种治疗有时会产生很好的效果,但这种效果是否能长期持续下去还不肯定,对于强迫思维或强迫冲动可进行认知行为治疗,但疗效甚微。松弛性训练作为辅助治疗对病人是有益的。

认为强迫症的病程普通不利,对心理治疗也不敏感的观点是不恰当的,青春期初期,强迫症的发作不经治疗也出现良好预后的情况并不少见。强迫症发展至较严重后果或发展到需要治疗的程度是有一定过程的。对需要治疗的病人进行长期随访检查的结果表明,约半数病例可以治愈或有明显好转。一些病人留有的轻微症状,常伴随人格改变(神经症残剩状态)。预后差的是那些强迫症状很突出的病例。

即使没有治愈,没有达到持续明显的好转。也不能误认为心理治疗无效,心理治疗措施至少可达到暂时的好转,并可阻止病情的进一步恶化。通过治疗可使许多病人的工作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保留下来或重新恢复。单是同病人谈话常常就能使痛苦减轻。

强迫症的病人对医生很有礼貌,表面上对治疗也很合作,但实际上同病人进行深入的接触却常常较困难。因为这些人的人格结构是缺少弹性的、不灵活的,或由于粘滞性性格特征缺乏主动性或难于激发出动力的特点,在治疗中常会令人失望。

对于强迫症状较严重的病人,如果心理治疗难以进行或效果不好时可使用药物治疗。安定剂、环类抗抑郁药或抗精神病药的效果是很有限的,因为这些药只是对紧张、焦虑的情绪有影响,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强迫症状。强迫性抑郁的治疗与抑郁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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