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在去年北京西站发生了一起劫持人质案件,当时这起案件也是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因为案发地非常的特殊,嫌疑人作案又非常的“低智”,所以大家都觉得这名嫌疑人肯定是个精神病,估计也判不了多久。而就在近日,这起轰动一时的西站劫持人质案已经判决完毕,被告人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大家是不是很疑惑,为什么劫持人质变成了抢劫,而且才判了一年多,其中的细节下面咱们就一一道来。
案发在去年的教师节,当时随着疫情影响越来越小,北京西站的客流量也是越来越多。上午9点18分,在西站北广场的一家超市内,突然发生了异常,一名中年男子进入超市后没有挑选商品,而是径直走进了收银员站的柜台内部,两名收银员刚刚出言阻止,却发现男子手中握着一把尖刀。
看到男子持刀向自己逼近,两名收银员被吓得不敢动弹,立即大喊给你钱不要伤害我们。而这名男子也不说话,竟然直接拽起一名当时年仅19岁的收银员小周,用刀抵住了小周的脖子。另外一名收银员赶紧从柜台翻了出去,到广场上找民警求助,而此时男子还并未表达诉求,劫持小周的原因未知。
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巡逻民警、处突民警和特警都赶到了事发超市,而嫌疑人则还是搂住小周用尖刀抵住小周的脖子,更是藏身在三面环墙的超市角落与民警对峙。此时男子说自己要钱,而具体要多少他也说不上来,就告诉民警去筹钱就得了。而民警一边安抚这名嫌疑人一边筹钱,而且还在一边调查着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很快民警就筹到了两万元钱带到了超市,而此时男子的身份信息也被民警查了个一清二楚。原来男子姓王,44岁,河北人,一直在青海省打工,这次是从西宁进京,已经在北京西站盘桓了一整天。此时被害人小周非常紧张,因为她感觉王某的手一直在颤抖,而民警也是万分着急,一直在用各种方法分散王某的注意力。
民警又是给王某递烟又是让王某喝水,还表明善意跟王某聊着家常,这才让王某渐渐的放松了警惕,但他架在小周脖子上的刀可没松过。并且看到民警拿来的两万元钱,王某说这些钱根本不够,他要十万元。原来王某不仅自己在青海打工,他78岁的母亲也是在青海做着采摘枸杞的体力劳动,赚着微薄的日薪。
王某不想让老母亲如此辛苦,而且他的母亲还患有疾病,他现在根本没有钱给母亲治病,所以才想到了走违反犯罪的道路来赚点快钱。一开始他本打算在西站里实施盗窃,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下手目标,等了一天后他直接心一横,来到了案发超市,直接用刀劫持了收银员小周,想要干一票大的。
不得不说王某的思想有够偏执,没钱不想着努力工作,反倒想要违法犯罪。先不说违法犯罪有命赚钱您有没有命花,就看王某选择的这个地儿,交通枢纽的火车站,在这里犯案他难道想拿着钱直接坐火车跑吗?从这也能看出王某的脑子可能不太清醒,而民警也发觉了这一点,于是开始“诈降”!
得知王某想要给老母亲治病,民警告诉王某这事他们记下了,但是现在找不到这么多现金,想跟王某打个商量。民警说只要王某放开人质,他们可以带着王某去银行直接给他的老母亲汇款,这样不是皆大欢喜吗?而王某的脑回路确实不太正常,竟然答应了民警的请求,就这样直接放了人质,准备跟民警去汇款。
时没了人质,民警一拥而上将王某控制,而劫后余生的小周也是跟同事相拥庆祝,不过至此这起案件并没有结束。很快王某就被移送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案件也让检察官们很重视,毕竟这不是一起小案子,而且根据检察官的调查,案件的争议点是王某究竟犯的是绑架罪,还是抢劫罪呢?
王某劫持了小周是事实,但是否涉及绑架罪呢?还是属于抢劫罪呢?这两种罪名都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加害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是为了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要知道绑架罪的定罪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抢劫罪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差别很大。那么针对这起案件,检察官认为王某的犯得应该是抢劫罪。
检察官认为,绑架罪通常是绑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第三方给付财物。抢劫罪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而王某的行为主观上是要立即获取财物,劫持目的是抢劫。最终根据多方面研判,对本案进行了论证,最终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抢劫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而根据调查,检方还在王某身上发现了一些药片,其中有一种是治疗精神抑郁的药物。随后也对王某进行了精神疾病的鉴定,经过鉴定王某为神经症,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而王某这样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不得不说王某确实是个可怜人,生活不如意,想要尽孝却没有钱,但是这该怪王某不努力,还是该怪这个社会而迁怒于他人呢?结合王某神经症的情况,可能怪他并不合适,但是这也不是他违法犯罪的理由。这起案件只能说是个悲剧,还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希望大家都能靠自己的努力过上好日子,不要误入歧途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