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YanKan
媒眼看
MEI·YANKAN
:VOL/10
以媒介变革为契机的“爱欲生产力”的解放——对中国网络文学发展动因的再认识
摘要
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动因是一场以媒介革命为契机的“爱欲生产力”的解放,草根读者的文学消费权获得前所未有的满足,创作能量也被极大激发。对网络文学概念的定义不能回避商业性,而与爱欲劳动相关的商业性必须是粉丝经济。“以爽为本”的网络文学可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消遣文学。相对于“五四”新文学定义的“消遣文学”,新消遣文学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介属性,具有“自由享受”和“自由创作”的积极面向。在理想的网络空间,文学可以按照现实原则和快乐原则分成两大类。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登录”不同的文学空间,也需理解、遵循不同空间的文学原则。
尽管中国网络文学发展已经超过二十年,但对一些基本概念,尚缺乏有效讨论。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网络文学?对于这一概念的定义,学术界一直没有达成共识。而在对网络文学的不同定义背后,也存在着文学观念的冲突。目前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一是“通俗文学论”,从通俗文学的脉络出发,将其视为被“五四”新文学压抑的通俗文学在网络时代的复兴;二是“新媒介文学论”,从媒介变革的角度出发,将之定义为在互联网环境中出现的文学形态。笔者一直持后一种观点。之所以反对将网络文学视为通俗文学的网络版,是因为这会使网络文学落入精英本位的雅俗文学等级秩序,而这一秩序正在互联网时代瓦解。但强调网络文学的新媒介属性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会淡化今天中国网络文学的主体确实是通俗文学这一事实。
无论“通俗文学论”还是“新媒介文学论”,都没有直接提及中国网络文学的商业性问题。不过,“通俗文学论”其实已经包含了商业性,且具有贬义。“新媒介文学论”则用媒介绕过了商业性,背后有着对商业性的回避。而在网络文学从业者和作者那里,商业性却是被坦然承认并认真经营的。可以说,定义和定位网络文学的艰难,症结正在于如何看待文学的商业性。进一步说,如何评价商业文学的消遣娱乐功能?为什么当初带有自由探索性质的网络文学,最终演变成以商业类型小说为绝对主导?网络和商业性的结合是不是必然的?如果中国网络文学发展壮大的动力是“起点中文网”等网站原创的VIP付费阅读制度,那么这套商业机制的服务对象是谁?建立在草根文化趣味上的“以爽为本”的原则如何与“文以载道”的文学理念发生碰撞?网络时代的文学研究者应如何反思精英价值体系的傲慢、僵化和盲视,为普通文学爱好者的消费权和创作权进行合法性论证?在消费社会日益深化的时代,又该如何保持理论警觉并获得重新建构文化批评的能力?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对网络文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研讨和界定,这必然关乎对既有文学评价体系的颠覆。
一、“爽”、可以吗?
如果用一个字概括中国网络文学的核心属性,那就是“爽”。因而,网络文学也经常被称为“爽文”。“爽”是中国网络文学的自创概念,特指读者在阅读专门针对其喜好和欲望而写作的类型文时获得的充分的满足感和畅快感[1]。需要补充的是,“爽”的情感模式本身包含“虐”,如男频文中常有的“虐主”情节(让主角遭受痛苦境遇),目的是起到“先抑后扬”的爽感效果。在中国网络文学研究界,最早对网络文学的“爽”做出明确肯定的是韩国学者崔宰溶。他指出“爽”追求的是即时、单纯的快感。“爽文”之所以不是深刻、典雅的文学,不是因为水平达不到,而是由于网络文学的享受者主动排斥那种深刻、典雅的风格。因此,“爽”一方面是单纯的欲望发泄,另一方面又是积极、主动的自我辩护。草根的“爽文”享受者因为长期面对精英主义者的攻击,在激烈辩驳的过程中,明确意识到了自己观点的出发点,进而形成一种单纯而坚定的逻辑,即“爽文学观”[2]。这一观点可以在中国网络文学发展初期的几次重要论争中得到佐证。略有不同的是,“爽文学观”与“精英文学观”最早的短兵相接并非发生在网络文学外部,而是在内部。事实上,从体制外的新媒介空间成长起来的网络文学,真正得到主流文学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