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10点半左右,广东茂名一位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遭犯罪嫌疑人杨某杀害。据了解,这位交警是一位老警员,今年已经58岁,马上就要退休了。
砍人男子杨某是一名摩托车司机,没有戴头盔,正在执勤的交警将男子的车拦下后,男子下车,持刀砍向交警,手段极其残忍。将一名交警砍倒在地后,男子还骑车追赶另外2名警员。
杨某被抓后自述自己有精神疾病,是否真的有精神病还需要进一步鉴定。
[赵律师的看法]
1.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杨某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交警属于正常执法并没有什么过错。而且按照规定,没戴头盔也就扣2分,罚款元。实在不清楚杨某为什么会突然暴起,怒而杀人。
2.精神病会多大程度影响案件结果?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案情,杨某很大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杨某明显也知道他的下场,所以才抛出来自己有精神病,那么这会对案件结果有多大影响?
精神病有很多种,有的很轻,有的比较重。有的一直不清醒,有的时好时坏。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才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就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而部分清醒部分混乱时,也要负刑责,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精神病的鉴定,由办案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不是杨某说自己有精神病就可以免责。精神病鉴定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学科。既有心理测评、精神检查,也有躯体的、神经系统的生理检查。鉴定结果一般不到一个月就可以出来。
杨某到底会被判处什么刑罚,需要结合鉴定结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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